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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5-02-26 12:07   组织部人事处

各院(部)、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关于2015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4】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工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考核对象为校本部及各附属医院正式在编在岗的技术工人。

(二)201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范围。

二、报名条件及细则

(一)符合下列各等级申报资格条件的,可申报相应工勤技能等级岗位考核(三、四、五级)

1、考核当年9月底前已转正定级,工作年限不足10年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五级考核。

2、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五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或工作年限10年(含)以上,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四级考核。

3、通过工勤技能岗位四级考核并在本工作本等级工作满5年,或工作年限18年(含)以上,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三级考核。

(二)具备下列各项资格条件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核。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工作表现和业绩突出,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独特技艺、技能特长和传授技艺能力,能解决本工种重大的技术操作问题;

3、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

4、具有技工学校(职专)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对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人员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三)具备下列各项资格条件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具有技工学校(职专)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符合第(3)项所列业绩中两项以上者,可适当放宽学历;

3、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且在本等级工作期间取得下列一项以上技能业绩。

①参与完成科技创新、技术革新项目,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科学技术奖励或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在有效名次内者;

②在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者;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两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④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两项以上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成果或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

⑤在国家正规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两篇以上专业水平较高的学术论文(独著或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发行一部以上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一万五千字以上),有关论文著作应在考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或出版发行;

⑥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荣誉称号;

⑦在省(部)级以上举办的技术交流比赛节会上获得前三名,或业绩成果被省(部)级以上单位使用两次以上;

⑧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不含单项表彰)荣誉称号并保持荣誉者。

(四)转换岗位工种的工勤技能人员年限问题

应按照本人现岗位等级申报所转换岗位工种的考核,考核合格并累计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从首次取得本等级工勤岗位证书的时间开始计算),可申报转换后岗位工种的升级考核。

(五)获奖人员的评审问题

取得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等级证书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技术成果为多人共同完成的,应为主要完成者)并有省辖市(厅)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在省辖市(厅)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工勤技能人员,可以申请破格晋升,具体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2003〕92号)、《关于技术工人技能竞赛奖励问题的请示的批复》(豫人工考〔2006〕7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关于举办第八届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2〕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工种

一级(高级技师)考评在园林绿化工、林木种苗工、电工、护理员、食品检验工、水文勘测工、农机驾驶员、坝工钢筋工、坝工模板工、镗工、无线电通讯工、无线电调试工等12个工种中进行。

二级(技师)及三级至五级(初、中、高级工)考核在省人社厅《关于修订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目录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4】2号)规定的289个工种中进行。

四、报名、收费

(一)申报材料

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人员需提交《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报考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申报人员应同时提交现技术岗位等级证书、学历证、身份证复印近各一份,并用透明文件袋装好。

上述申报材料应为原件,《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报考申请表》由人事处统一加盖公章。

(二)收费

收费分别为:工勤技能五级(初级工)275元/人;工勤技能四级(中级工)320元/人;工勤技能三级(高级工)365元/人;工勤技能二级(技师)470元/人;工勤技能一级(高级技师)165元/人。

以上材料、费用由各单位统一收齐后上报人事处劳资科。

五、有关具体问题说明

根据《关于2015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4]11号)文件精神及省人社厅相关规定,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合格人员在单位岗位空缺内进行聘用,因此工勤考试合格人员需经单位聘用、省人社厅批准后,方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而我校目前各等级工勤岗位均无空岗,且超编超岗较多,根据我校现岗位设置实际情况,预计在短时间内我校工勤考核合格人员暂无法聘任在新的岗位上,无法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请各单位在积极组织工勤人员报名时务必将上述情况加以通知、强调,请各报考人员根据自身及部门现实情况自由衡量。待岗位设置有空岗时,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聘任。

六、时间安排

2015年2月28日——2015年3月5日各单位汇总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信息及材料,汇总后将材料及考务费交人事处劳资科。(报名材料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3月5日下午6点)

联系人:张东 李超 电话:65962697 18838275100

附件1:河南省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申请表.doc

附件2:《关于2015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4】11号)

附件3:《关于修订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目录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4】2号)

组织部人事处

2015年2月26日

附件【附件2:关于2015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3:关于修订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目录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1:河南省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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