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组织部人事处
 
 网站首页 | 机构设置 | 人事工作 | 人才招聘 | 政策法规 | 新闻快讯 | 通知公告 | 博士后流动站 | 下载专区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对党费收缴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2016-07-07 15:58   对党费收缴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中共河南省教育厅党组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通知》(豫高发〔2008〕3号)和我校《关于党费收缴标准的补充通知》(院组字〔2008〕8号)文件要求,为适应近年来我校各项工作的发展变化,进一步规范我校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党员应按期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二、党员应按规定足额交纳党费。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为我校计财处所列工资项目: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副补、津贴补贴、基础绩效之和,扣减医保、公积金、养老保险、纳税等项目后的金额。

三、每个党员应持有和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

四、支部应将本支部上交党费的金额详细记入《党费收缴登记薄》,并在每季度末将党费上交学院组织部。

注:院组字〔2008〕8号文在组织部内网通知公告里查阅

河南中医学院组织部

2016年6月22日

上一条:河南中医药大学关于公布2016年公开招聘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6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闭窗口
  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新学期教职工考勤情... 09/04
【公示】2023年招聘辅导员、... 09/02
河南中医药大学2023年公开招... 08/31
【面试通知】2023年招聘辅导... 08/31
【公示】河南中医药大学2023... 08/29
2023年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 08/24
河南中医药大学2023年辅导员... 08/08

Copyright©2012 河南中医药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56号 邮政编码:450046

电话:86-371-5945879 HeNan College of Traditional Chinaese Medicine.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