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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优秀教育管理人才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6-10-17 17:54   人事处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优秀教育管理人才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77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优秀教育管理人才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荐的对象、指标

推荐对象:学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各部门、各单位推荐指标1个。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勇于改革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管理思想,管理业绩突出,管理方式先进,所在学校(单位)无重大管理事故,教学、科研、管理居全省同类、同行业先进水平,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并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三)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以上,从事教育管理工作8年以上,担任学校(单位)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现仍担任领导管理工作。

(四)近五年来,主管的业务部门(单位)曾受省辖市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个人曾受省辖市以上政府部门表彰。

(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结合所从事的教育管理工作,近五年来,在CN学术期刊或市级以上报纸发表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管理类文章3篇以上(限独著),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管理研究项目(课题)通过结项验收。

三、推荐与评审程序

(一)评审按照个人申报,自下而上、民主评议、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推荐单位在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优秀教育管理人才的评审条件和相关规定,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遴选推荐候选人。推荐人选经公示后,报学校进行评审。

(三)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召开推荐评审会议,在认真审查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根据申报人员的业绩、考核情况进行评议,按照名额和得票多少依次确定人选。确定的人选在学校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

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按照选拔条件和程序,切实做好基层推荐的各项工作。

四、待遇与管理

(一)待遇

优秀教育管理人才是河南省教育厅为表彰全省教育系统有突出贡献的教育管理工作者而设立的一种综合性荣誉称号。省教育厅将对入选人员授予“优秀教育管理人才”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管理

对河南省教育厅优秀教育管理人才在岗期间实行动态管理,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届满时,省教育厅组织人员对其进行综合考核。经考核合格者,保留其荣誉称号;经考核不合格者,或有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今后凡遇推荐河南省或国家有关教育管理人才项目人选时,从入选河南省教育厅优秀教育管理人才的人选中择优推荐。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

1. 推荐报告1份。

2.《河南省教育厅2016年度优秀教育管理人才候选人推荐汇总表》1份,电子版1份。

3.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人选考核材料1份。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4.《河南省教育厅优秀教育管理人才申报审批表》(见附件3)一式2份。填写表格时,可根据填写内容多少对表格做适当调整,但不得增加或删减填写栏目。

5.《河南省教育厅2016年度优秀教育管理人才评审简表》(见附件4)一式3份,使用A3纸张,正反双面打印。

6.推荐人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推荐人选2011年以来获奖荣誉证书、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取得突出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另附清单1份(样式见附件5),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以便专家查阅。

7.推荐人选2011年以来出版的著作封面、扉页、目录,在CN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页复印件1套。在市级以上报纸发表的教育管理类文章复印件1套,另附清单1份(样式见附件5),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以便专家查阅。

8. 推荐人选2011年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的教育管理研究项目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业绩材料复印件1套。另附清单1份(样式见附件5),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按获奖级别从高到低排序,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以便专家查阅。

(二)报送要求

推荐人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培训证书、论文、著作等原件,由推荐单位负责查验,上报时不需提交,但上报的复印件须由主办人员逐一审验并在清单上签字、加盖审验单位印章。每位人选的材料单独装袋,袋上注明“河南省教育厅2016年度优秀教育管理人才人选”字样,并写明人选姓名、推荐单位。

六、时间安排

请各院部于2016年10月24日将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BS603)。

联系人:史晶晶 联系电话:65921318

人事处

2016年10月17日

附件【附件2至5.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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