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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中医优秀人才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7-07-14 16:57   人事处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中医优秀人才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豫中医科教[2017]23号)文件要求,我校组织开展2017年中医优秀人才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2017年中医优秀人才项目包括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其中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由我校三所附属医院负责组织申报。

二、遴选条件

(一)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教育、科研、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基础(含中医经典)教学或研究,并坚持中医临床工作,具有中医类或中西医结合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教授(或研究员)及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且从事中医基础教学(或研究)10年以上、中医临床8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

2、具有较好的中国传统文化素养,中医药理论基础扎实,善于运用中医思维分析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中医基础教学(或研究)及临床诊疗水平较高;

3、每学年中医基础类课程教学不少于150学时,且必须有本科的课堂理论教学,师德师风、教学效果得到学生认可;或坚持从事中医基础、临床研究工作,近五年主持相关省部级以上课题不少于1项,发表相关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中医药学术论著1部以上、或取得中医药研究的标志性成果);

4、坚持每周临床时间不少于0.5个工作日,医德医风、人文素养、服务态度、诊疗水平等得到服务对象和社会舆论认可;

5、热爱中医药事业,身体健康,在学习与实践中有悟性和钻研精神,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

6、不担任院级及以上行政职务,能够保证研修学习时间,完成研修任务。

(二)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具有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正高级职称,且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

2、具有较好的中国传统文化素养,中医药理论基础扎实,善于运用中医临床思维解决本专业临床疑难问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较高;

3、坚持每周临床时间不少于4个工作日,医德医风、人文素养、服务态度、诊疗水平等得到服务对象和社会舆论认可;

4、热爱中医药事业,身体健康,在学习与实践中有悟性和钻研精神,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

5、不担任院级及以上行政职务,能够保证研修学习时间,完成研修任务。

三、遴选程序与方法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本实施方案,填写《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或《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研修申报表》),表述个人条件、特长和研修志向,提出研修计划;经所在单位初审后,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

2、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研修申报表》及研修计划进行审核,确定培养对象候选人名单。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命题,确定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培养对象候选人参加全国中医理论考试。

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按照遴选原则进行录取,确定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名单并予以公布。

四、相关要求

(一)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并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于7月17日下午5:00前将申请人的以下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BS609房间。

1、《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从事中医基础教学(或研究)10年以上、中医临床8年以上及每周临床实践不少于0.5个工作日的有关证明,近五年发表的本学科论文、出版的专著和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课题、获得的科研成果,“遴选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职称材料。

以上材料除申报表一式三份外(同时提交电子版),其余均需复印件1份。

2、请各申请人做好全国中医理论考试的复习准备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申请人按照附属医院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联系人:史晶晶

电话:65921318

人事处

2017年7月14日

附件【附件1《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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