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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8-03-09 16:55   人事处

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7年年度考核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事业〔2017〕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以聘用岗位和岗位职责为考核基本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平时考核为基础,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根据专业技术、党政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类别特点及不同岗位、不同等级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进行考核。管理干部主要考核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勤政务实、工作作风、工作效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教师主要考核其完成教学科研工作量、教书育人等情况,并在此基础上把教学、科研业绩和师德师风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主要以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情况的考核为基础,重点考核其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医务人员的考核由附属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考核结果

在职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管理岗位干部的考核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确定。

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的16%。本年度受到省部级以上单项表彰或受到厅局级综合表彰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17%;本年度受到省部级及以上综合表彰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18%。

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应控制在10%以下,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

人事代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与在编人员同时进行,单列优秀指标,互不挤占。

三、考核形式

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办法,创造客观、公正的评议环境,提高年度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通过各种形式参与考核过程,让各方面的意见在考核结果中得到综合反映;坚持平时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夯实考核基础,提高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行政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岗位职责和业绩表现进行考核。

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考核部分,按照教学、科研业绩考核标准(附件1)进行核定,确定合格与不合格,然后结合德、能、勤、廉方面的要求,确定年度考核等次。2017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与职称晋升、职务聘任挂钩,暂不影响目标考核奖和奖励性绩效工资,2018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将与目标考核奖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等挂钩。

四、考核程序

各部门、各单位召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具体安排考核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一)个人总结

参加考核人员认真总结本年度的工作内容,结合岗位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认真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报所在部门、单位。

(二)民主测评

各部门、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组织不同形式的述职,参加考核人员在科室、学科或部门内部进行述职,与会人员进行民主测评,由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向参加考核人员反馈。

(三)公示

测评结果结合综合表现,形成初步考核意见,并在本部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确定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由各部门、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定上报。

五、时间安排

(一)优秀等次比例审核

请各部门、单位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使用申请表(附件2)、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名单(附件3、4纸质文档及电子版)、本年度获得厅局级以上表彰材料于2018年3月12日前报送人事处,进行考核优秀比例指标审批。

(二)考核结果上报备案

各部门、各单位应在3月16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并将本部门、单位的考核工作总结、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6)、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7、8、9)、专业技术人员教学科研业绩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10)报送人事处。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档案。

六、注意事项

1.“双肩挑”人员,需同时完成管理岗位任务和专业技术岗位任务,实行“双岗、双责、双考核”。

2.2017年新分配至我校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参加考核但不定等次。

3.本年度由外单位新调入的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

4.上半年退休人员不再参加考核;下半年退休人员,应参加考核。

5.新成立的部门,人员回原部门参加考核。

6.由一个部门、单位拆分为两个部门、单位,其人员在其所在的新部门参加考核。

7. 9月1日以后在校内改变工作部门的回原部门参加考核。

8.公派出国、公派进修人员,应参加考核。

9.管理、工勤、专业技术三类人员分别填写对应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管理、工勤人员考核登记表用A4纸张正反面打印;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用A3纸张正反面打印,中缝装订。

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部门上报的结果应填写为“不参加考核”:

(1)非单位因公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时间超过半年的;

(2)当年因病假、事假,因私出国(境),时间超过半年的;

(3)长期离岗人员;

(4)已办理退休手续,返聘继续工作的。

附件:

1.专业技术人员教学、科研业绩年度考核标准及相关要求

2.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使用申请表

3.参加年度考核在编人员名单

4.参加年度考核人事代理人员名单

5.在编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6.人事代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7.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8.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

9.人事代理聘用期满考核意见

10.专业技术人员教学、科研业绩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河南中医药大学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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