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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通知
2018-09-25 16:04   人事处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18〕81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人选推荐工作,促进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

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人选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术技术水平应分别处于国内或省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和我省战略需求和世界、国内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3.应有承担或参与重大科研任务或重大工程项目的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五年内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或2项以上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3.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社科类奖;

4.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重要工程任务;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等国际著名检索系统收录2篇以上;

6.获省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两位);

7.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世界或亚洲三大赛或全运会中获得奖牌,为我省体育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8.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作出突出贡献;

9.在文学、艺术、图书、新闻、出版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10.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11.在其他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影响力。

二、推荐范围和对象

一般从符合条件的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中推荐人选,已入选“333人才工程”、“555人才工程”、“811青年人才工程”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不再推荐。

三、推荐程序

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基层单位审核后报学校人事处,学校根据评选条件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民主评议、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遴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教育厅推荐候选人选。

四、推荐材料

(一)书面材料

《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各1份。

(二)电子数据

通过“河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系统”http://expert.hnzjgl.gov.cn报送。《河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系统使用手册》请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a.hrss.gov.cn“专业技术人才”专栏,或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nzjgl.gov.cn查阅。

申报人材料务必于2018年10月15日中午12时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新校区教学楼BS718室)

联系人:史晶晶 联系电话: 65921318

人事处

2018年9月25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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