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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职称申报材料报送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9-09-30 09:56   人事处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75号)文件要求和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校政字〔2018〕111号)、《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办法》(校政字〔2017〕5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度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相关事项及说明

(一)我省人社厅今年正式上线运行了基于互联网的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平台,从2019年起通过职称工作信息平台申报评审职称,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无纸化评审和电子证书管理,提升职称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二)关于业绩突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问题。根据国家“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要求和我省有关规定,业绩突出、符合相应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年限破格申报职称、越级申报职称,或者无职称直接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上述人员应按照相应系列的破格评审条件进行评审,其中对无职称直接申报人员主要考核其近5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三)关于转换系列申报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职称。转岗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转岗前后同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也予认可,但业绩成果应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应取得转岗后新的业绩成果。

(四)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从2019年起,在河南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均通过本人工作单位申报职称评审。人事代理人员直接在校内申报,不再经人才交流中心审核。

(五)会计系列从2019年起不再实行评聘分开政策。

(六)关于优化初级职称评审方式问题。从2020年1月1日起,初级职称全部实行初聘、考试或者考核认定的方式,不再组织评审。初聘和考核认定类职称均实行网上办理。

(七)材料报送

1.40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申报人不需要出具曾担任班主任的证明,由学校统一进行核实。

2.各部门对申报人的材料原件审核后,收取各项申报材料以电子版为主,减少纸质材料的报送。

3.申报高、中、初级职称人员同时报送材料。

4.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为统一为2019年9月30日。

职称评审的其他相关政策详见附件1。

二、任职条件

申报各系列、各级别职称的业绩条件,按照省人社厅制定的相应系列任职条件要求执行。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如下:

(一)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截止当年年底不满41周岁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申报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者,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实验师资格并担任高级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截止当年年底不满41周岁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三)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5.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期满考核合格的出站人员,出站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截止当年年底不满36周岁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四)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5.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期满考核合格的出站人员,出站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五)申报讲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六)申报实验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申报职称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今年申报高级职称且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14年6月30日前取得现职称任职资格,并于2014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此类推。

三、评审组织

河南中医药大学职称推荐评审组织,由“高校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专业)评议组”)、“辅助系列职称推荐委员会”“业绩考核组”“基层推荐评议组”等组成。

评审组织的组成和职责详见《河南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校政字〔2018〕111号)。

四、评审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根据要求准备相应材料(附件2)、填写《资格审核表》(附件7-4),并按照学科(专业)归属将申报材料报学科(专业)所在的基层推评组。专职辅导员申报非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职称者,须通过学科(专业)归属单位申报。

各院部成立教师(实验)系列(除申报马克思主义学科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基层推评组。

申报马克思主义学科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由学工部牵头考核推荐;科学研究系列由科技处牵头考核推荐;图书资料系列由图书馆牵头考核推荐;出版系列由编辑部牵头考核推荐;经济、会计系列由财务处牵头考核推荐;其他系列由申报人所在部门牵头考核推荐。

(二)资格审查。各基层推评组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初审后,在通过初审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表》上填写部门意见,于10月12日前将《资格审核表》(附件7-4)一式1份(附填报内容相应证书、业绩的PDF扫描件电子版)、《申报职称人员统计表》(附件7-1)报送学校人事处。学校对申报人任职条件、业绩条件等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基层推评组。

(三)分配推荐名额。学校根据今年评审指标计划,按一定的比例确定总推荐名额。对引进的高层次人员、符合绿色通道人员预留出推荐名额后,结合各基层推评组的现职称结构比例、空岗情况、当年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数、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等分配推荐名额。

(四)基层推荐评议。各基层推评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人进行推荐评议。采取一定形式将职称政策、评审条件等公开,按照《河南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中有关要求,全面负责做好所受理申报人员的任期考核、材料展示、业绩评价、民主评议等工作,在业绩评价时要注意审核业绩与所申报专业的相关性,可参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办法》中量化计分办法进行计分。基层推评组综合申报人以上情况,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数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和推荐次序(申报“绿色通道”人员可不占指标推荐),将考核、民主评议结果和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各项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五)综合考评。学校在对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进行公开展示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工作业绩进行复审,组织相关人员的论文外审、答辩等工作。

(六)召开校辅助系列职称推荐会议。对基层推评组推荐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审推荐,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相应评委会评审。

(七)召开职称评审会。进行学科(专业)组评议,召开学校教师(实验)系列高、中级评审会。学校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系列,委托校外相应机构进行评审。

五、时间安排

(一)辅助系列

10月1日-15日,申报职称人员向业务(学科)所归属基层推评组申报,基层推评组进行材料展示、考核、民主测评、推荐和公示(其中12日前报送《资格审核表》《申报职称人员统计表》至人事处师资科)。

10月16日,基层推评组推荐上报,提交各项材料。

10月17-21日,学校进行综合考评、量化计分,组织相关申报人员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10月下旬,召开校辅助系列职称推荐会议。

10月底,组织通过推荐人员进行网上申报,准备职称评审材料,上报省各系列高评会。

(二)教师系列

10月1日-31日,申报职称人员向学科(专业)所归属基层推评组申报,基层推评组进行材料展示、考核、民主测评和推荐(其中12日前报送《资格审核表》《申报职称人员统计表》至人事处师资科)。

11月4-5日,基层推评组推荐上报,提交各项材料。

11月6-20日,学校组织评议、审核、论文外审,组织通过推荐人员进行网上申报。

11月下旬,准备职称评审材料。

12月中旬,召开我校教师(实验)系列职称评审会。

 

职称评审工作问询电话:65921318 史老师

接收电子版材料邮箱:szk@hactcm.edu.cn

职称评审工作监督(举报)电话:65575590(纪委)

人事处

2019年9月29日

附件【附件1 2019年度有关职称评审政策的说明.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 资格审核表填写说明.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学科(专业)名称目录.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5部分非法期刊目录.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7 职称申报用表.zip已下载
附件【附件2 基层推评组及申报人需报送的材料和要求.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6 职称申报量化积分表.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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