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组织部人事处
 
 网站首页 | 机构设置 | 人事工作 | 人才招聘 | 政策法规 | 新闻快讯 | 通知公告 | 博士后流动站 | 下载专区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人事工作>>职称工作>>正文
 
关于调整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
2012-08-14 09:11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省属高等院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充分发挥职称工作的导向作用,切实保证申报、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现就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批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批,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0]152号)及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办理。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二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上、1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三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5个百分点以上的,当年不再审核;尚未达到控制标准的,按每年2%左右的增幅逐年逐步到位。
事业单位在报批结构比例时,须同时报送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主、辅系列分配方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实施。
二、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
鉴于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已全面推开,新调整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对基层单位已给予了适当倾斜,与此相衔接,《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豫人[2006] 56号)中乡镇“年满50周岁或在农村工作30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限制”的规定,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2010年起不再执行,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2011年起停止执行。
三、关于乡镇中心校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申报评审
在乡镇中心校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人员,申报中学、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按照教研员的评审条件进行申报评审。对其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的要求,申报中级职务须“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申报高级职务须“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其他业绩条件在原教研员标准上降低一个级别。
四、关于技工院校毕业生申报评审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精神,为进一步畅通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时,技工学校毕业生比照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学历同等对待,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并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人员,比照大专学历对待。
五、关于申报护理专业主任护师人员的学历要求
从2010年起,申报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专业)护理专业主任护师的人员,需具备护理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副主任护师5年以上,且所在医院符合床位和设岗要求。对于不符合学历要求但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破格条件参照豫人职[2007]17号文件中主任医(药、技)师、主任中医师破格评审条件执行。
六、关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测试免试
(一)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测试免试
按照《关于乡镇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09] 330号)精神,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乡镇卫生技术人员业务水平专项考试。从2010年起,豫人[2006] 56号文件中“对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并连续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免除业务测试”的规定不再执行。
(二)关于参加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测试免试的认定
《关于参加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4]18号)中规定的业务测试免试人员,以省帮扶办认定的帮扶队员为准。
七、关于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
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05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5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八、关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实行认证
从2010年起,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并在认证报告复印件上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报送评审材料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一同附上。未经认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一)提交学历认证报告的学历为参评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使用的、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
(二)提供学历查验的机构为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共党校。
(三)学历查询方式。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历,一是到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其在各省(市、区)的代理机构办理学历认证,二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
http://www.chsi.com.cn)查询。中共党校颁发的学历,到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函授部或研究生部办理查证,出具《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
九、关于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检索
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免费注册后进行检索、验证。报送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原件与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一同附上。未经互联网上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上一条:关于2013年度职称英语等级考试省直考点合格人员成绩通知书发放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
关闭窗口
  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新学期教职工考勤情... 09/04
【公示】2023年招聘辅导员、... 09/02
河南中医药大学2023年公开招... 08/31
【面试通知】2023年招聘辅导... 08/31
【公示】河南中医药大学2023... 08/29
2023年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 08/24
河南中医药大学2023年辅导员... 08/08

Copyright©2012 河南中医药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56号 邮政编码:450046

电话:86-371-5945879 HeNan College of Traditional Chinaese Medicine.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