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组字〔2013〕4号
关于对《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组厅字〔2013〕15号)要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经学校研究,现对各基层党组织《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查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条例》的主要做法及成效,主要内容包括: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学校各级党组织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情况;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实施情况;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落实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经费、阵地保障情况。
2、贯彻落实《条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下步工作建议等。
二、具体安排
1、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总结贯彻落实《条例》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主要成效、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自查报告;对于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可形成专题报告。各基层党组织的自查报告和专题报告于2013年5月20日前报送至学校党委组织部(BN603房间),同时发送电子版到zzhb123@hactcm.edu.cn,电话:0371-65680101。
2、学校将在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和教育厅检查前,对学校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抽查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条例》检查和自查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摸清真实情况,掌握准确数据,撰写高质量自查报告和专题报告。
3、学校将对检查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宣传和推广,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加强研究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做到以查促改、以查促建,进一步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河南中医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