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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体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
2013-06-13 10:48   党委组织部

亲爱的同志们:

  你们好!学生生活转瞬即逝,你们的辛勤努力终于换来了今天丰收的喜悦,在此,对你们圆满完成学业、即将走向工作岗位或继续深造表示衷心的祝贺!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你们即将走向人生的又一个起点。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们相信你们一定会紧跟时代步伐,牢记“厚德博学、承古拓新”的校训,积极进取,勇于拼搏,充分展示自己的聪明才智,充分发挥自己的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展现新时期共产党员的风采,实现人生价值,为母校添彩。临别之际,我们衷心地希望你们:

  一、牢记党员身份。作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这是你们一生为之骄傲的政治选择。走向工作岗位以后,希望你们不断学习,积极进取,坚定信念,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成为国家建设的栋梁之材。

  二、文明离校。在毕业离校期间,全体毕业生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站好最后一班岗,做文明离校的代表。

  三、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它对于保证党员的正常流动、加强党员管理、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具有重要意义。离校前应由本人及时将党组织关系从学校转出。

  四、经常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步入社会后,希望你们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积极参加党组织的活动,按时交纳党费。如果党员的组织关系不在就业单位,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要及时向党组织递交书面转正申请。

  同志们,你们肩负着祖国建设的重任,满载着母校殷切的希望,无论你们走到哪里,党的各级组织部门都是你们温暖的家。你们在接转党组织关系中,如遇到困难,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努力为你们做好服务工作,尽力为大家提供帮助。(咨询电话:0371-65680101)

  预祝同志们事业有成,前程似锦,以实际行动为党旗增光添彩!

河南中医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3年6月13日

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注意事项

  一、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对党员有哪些基本要求?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党员要妥善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有效期内亲自到有关部门办理接转组织关系手续。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者,介绍信自行作废。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者,应批评教育,限期办理组织关系手续。对经过教育仍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视其情况给予党纪处分。

  二、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三、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时常出现哪些问题?

  ①毕业生填报接收组织关系党组织名称时,未亲自向对方单位核实,想当然的填报,致使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错误,无法转接。

  ②毕业生离校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报到。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失效,当地党组织不予接收。

  ③预备党员离校后,未找到工作(或忙于考研),把转正的事抛在脑后。预备期满后不及时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致使有些毕业生预备期超出半年甚至一年以上。落实单位或考上研后,给用人单位党组织带来疑问,为什么这位同学没有按期转正?是犯了错误,还是受过处分?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这也是对自己的政治生命极不负责的表现。

  ④有的毕业生把组织关系与入党材料混为一谈,错误地认为入党材料随档案转出,即组织关系转出,造成组织关系长期滞留学校。

  ⑤个别毕业生落实单位后,不安心本职工作,长期不去单位上班,当考上研究生需要组织政审时,所在单位党组织以不了解该生为由拒绝出具政审材料,使学生党员陷于困境。

  ⑥个别毕业生组织观念淡薄,长期不转组织关系,不交纳党费,不与组织联系,直到找到满意的工作,才想起组织关系。但因拖延时间太久,按党章规定已造成自动脱党的事实。

  ⑦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后不及时接转,粗心大意致使介绍信丢失。

  四、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问题?

  根据中组部有关文件规定,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保存自己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原所在学院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且未超过有关期限的,经本人申请,分党委、党总支证明,党委组织部批准,可予以补转。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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