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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职工发生意外伤害后申报工伤认定
2013-12-06 15:53   组织部人事处

我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编在岗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已相继参加河南省省直职工工伤保险和郑州市工伤保险。为保障我校职工切身利益,使意外发生时受伤害职工能得到有效的工伤保险赔付,现将省直及郑州市工伤认定相关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特通知如下:

一、省直工伤认定程序及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参加省直职工工伤保险人员为在编在岗干部身份及全民工。

1.省直参保提出工伤认定的时限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因此,如有意外发生,请务必于5日内通知学校人事处,以便准备相关认定材料。

人事处联系电话:65962697

2.如需认定工伤,职工个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在人事处领取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工伤事故报告(需电子版)

(5)证人证言(至少需两位证人,证言手写为宜)

(6)其他可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120的出车记录、其他音、视频资料等)

注:以上所有材料需个人签字处均应加盖手印,事故报告及证人证言可在人事处领取格式模板。

3.就诊时的费用清单、发票等证据材料请妥善保存,工伤认定完成后均需提交至省直工伤保险中心核算报销费用。

二、郑州市工伤认定程序及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参加郑州市工伤保险人员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及人事代理的人员(即参加郑州市社保人员已被郑州市强制执行郑州市工伤保险)。

1.如发生意外,请务必在事故发生之日起(职业病认定之日起)24小时内,及时向郑州市工伤报案中心电话报案(只有报案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可得到赔付),报案需提供信息:单位全称,受伤害人姓名,职业,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事故成因,受伤害部位,报案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市工伤报案中心报案电话:67880160 地址:伏牛路与陇海路交叉口东北角王府壹号小区3号楼办事大厅

报案后请将相关情况及时通知学校人事处

人事处联系电话:65962697

2.报案后请您及时前往报案中心开具介绍信,持此介绍信前往市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协议医院就诊(如不在指定医院就诊,则产生的相关费用无法报销)。

3.如报案时已经就近入院,待情况稳定后,如需继续住院治疗,需在3日内转往市社保指定的协议医院。

4.如需认定工伤,职工个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在人事处领取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工伤事故报告(需电子版)

(5)证人证言(至少需两位证人,证言手写为宜)

(6)其他可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120的出车记录、其他音、视频资料等)

注:以上所有材料需个人签字处均应加盖手印,事故报告及证人证言可在人事处领取格式模板。

5.就诊时的费用清单、发票等证据材料请妥善保存,工伤认定完成后均需提交至郑州市社保局核算报销费用。

河南中医学院人事处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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