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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直医疗保险参保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政策变动的通知
2014-09-22 14:40   组织部人事处

接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通知,凡2013年10月1日之后生产的女职工,围产保健费用均已在医院结算完成,不需再另行申报。

1、今后我校省直医保参保女职工只需产前来人事处劳资科领取《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审批表》,经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盖章后交就医医院即可,围产保健费用不再另行申报;

2、如有在异地就医的女职工,仍需产后将相关材料提交河南省医保中心申请报销,申请时需提交:医院结算总清单、支付凭证、住院病历、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证原件(粘贴于A4纸上)、医保本原件及复印件

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地址:经三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北100米交通银行院内4楼办事大厅

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科联系电话:65733420

人事处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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