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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人事代理人员初聘、聘任的通知
2019-06-10 14:19   人事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有关规定和《河南中医学院关于人事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暂行规定》(院政字〔2011〕169号)文件精神,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现开展2019年度人事代理人员初聘、聘任工作。

一、初聘

(一)初聘条件

1、我校人事代理人员中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电大、函大、夜大、自考、职大等成人教育的毕业生);

2、见习期满(以就业报到证签发之日起满一年以上);

3、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初聘级别

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

2、硕士毕业,通过单位实习期,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

(三)初聘办理程序

1、职称初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存档凭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继续教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报初聘助教者,提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及该表格的电子文本(txt格式);

(8)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9)符合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考核同意后,出具见习期满考核聘任意见及《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汇总表》(附件1)一式1份(推荐单位盖章)。

2、关于如何制作《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电子文本及其他注意事项见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网站要求http://www.hnrcjl.com/news/detail/299324/cms_detail.html

二、聘任

(一)聘任条件

1、具有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取得任职资格后,在我校相应岗位上工作满一年;

3、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经用人单位考核,认定具有履行所应聘岗位职责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4、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聘任条件。

(二)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已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年以上尚未聘任的人事代理人员,须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递交《河南中医药大学人事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登记表》(附件2),并提交相应职称证书复印件

2、单位审核推荐。各用人单位审核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任职能力,提出拟聘任意见,并在《河南中医药大学人事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登记表》“呈报单位考核审核意见”栏签字盖章。

3、学校审批。聘任意见报学校研究决定。

4、签订合同。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请于2019年6月14日12时前将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到人事处BS718办公室。联系人:袁老师,联系电话:65921318。

人事处

2019年6月10日

附件【附件2 人事代理人员聘任登记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 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汇总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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