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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初级职称初聘工作的预通知
2019-12-13 17:12 史晶晶  人事处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河南省初聘职称的相关规定,初次就业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后可分别初聘初级和中级职称。

符合初聘职称人员需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考核同意后,提出拟聘意见,报人事处。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初聘人员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复印件1份(原件请院部审核)。

2.入职以来考核聘任意见(院部出具)及《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聘职称汇总表》(附件)一式1份(推荐单位盖章)。

以上材料请于2019年12月18日17:00前报送到人事处师资科BS718,经学校审核通过初审人员,由学校分配账号,申请人通过河南职称网首页“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中“职称申报系统”填报,账号为个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人事代理人员初聘同在编人员。

人事处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附件 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聘职称汇总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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