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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卫生等系列工勤技能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0-04-18 11:39   人事处

各部门、有关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38号)和《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卫生等系列工勤技能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9号)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20年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卫生等系列工勤技能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范围

(一)我校及附属医院工勤技能岗位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和聘用工作人员。

(二)工勤技能岗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目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07号)(附件1)规定的工种考核。工勤技能岗位一级(高级技师)考评在办公设备维修工等62个工种(附件2)中进行。

(三)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考核范围。2020年度将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充分了解单位岗位空缺情况、本通知及其它聘用政策有关规定后,自主决定是否申报考核。

二、申报资格条件

(一)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的申报资格条件,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3〕1号,附件3)有关规定执行。因公车改革从事岗位工种发生变化的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等,可参照申报资格条件申报现从事岗位工种二级及以下等级的考核。

(二)一级(高级技师)的申报资格条件,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8号,附件4)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人员应提交主管部门盖章的执行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工资待遇的工资审批表。申报资格条件中涉及的专业论文、著作应在考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或出版发行,论文发表的刊物应为具有CN刊号的专业学术刊物。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等文件精神,完善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办法,豫人社办〔2017〕18号文件关于高级技师申报资格条件“在CN刊物上独立发表水平较高的本专业论文1篇”的规定自2021年起废止。

各岗位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五级岗(初级工): 考核当年已经转正定级,工作年限不足10年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五级考核。

四级岗(中级工): 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五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或工作年限10年(含)以上,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四级考核。

三级岗(高级工): 通过工勤技能岗位四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或工作年限18年(含)以上,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三级考核。

二级岗(技师): 具备下列各项资格条件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核。

 (1)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工作表现和业绩突出,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独特技艺、技能特长和传授技艺能力,能解决本工种重大的技术操作问题;

 (3)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三级(高级工)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

 (4)具有技工学校(职专)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对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人员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一级岗(高级技师):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涉及的专业论文、著作应在考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或出版发行,论文发表的刊物应为具有CN刊号的专业学术刊物。申报人员同时应提交主管部门盖章的执行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工资待遇的工资审批表。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卫生等系列工勤技能人员的认定及申报资格条件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卫生等系列工勤技能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附件5)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三、报名资格审查

2020年报名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与现场审查确认相结合的形式,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进行现场审查确认。高级技师申报档案材料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由学校人事处统一报送省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管理机构(简称“工考管理机构”),申报档案材料具体要求按照河南省工考网站(http://www.hnsgkb.com)发布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一)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至二级(技师)的考核科目分为岗位技能、职业道德、职业能力等3个考核科目,均采取人机对话考试方式,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二)工勤技能岗位一级(高级技师)考评,采取专业理论人机对话考试、岗位技能实操考核或主观试题闭卷考试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于在本行业本领域某一方面特别突出或具有绝技、绝活的特殊人才,可结合工种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考评办法。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收费仍按现行标准执行(附件6)。

五、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一)4月18日-4月28日 申报人员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hnzwfw.gov.cn)→个人办事→按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试报名→在线办理进行报名。4月28日24时,网上报名工作截止,不再受理申报人员填报和提交信息,请务必注意时间节点。

(二)4月18日-5月15日 网上资格审查,现场审核确认,汇总上报报名信息材料。学校和附属医院4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并根据网上审核结果及时打印本单位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册表、需现场审查人员名册表,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后,连同有关材料到同级工考管理机构统一办理报名缴费等相关手续。

(三)5月-7月 组织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至二级(技师)培训。

(四)7月-11月 组织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至二级(技师)人机对话考试和工勤技能岗位一级(高级技师)考核。

(五)10月-11月 组织工勤技能岗位一级(高级技师)评审,公示各等级考核考评结果,下发合格人员通知,办理各等级合格人员的证书、归档材料等手续。

六、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追究责任

各学院、相关部门、附属医院要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组织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报名、审核工作,严格按政策、原则和程序办事,及时报送相关数据信息,求真务实,扎实推进,切实抓紧抓好工作落实,确保2020年我校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申报人员填报、上传虚假信息材料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两年内禁止再次申报;已经通过考核取得证书的,撤销并收回证书。

联系人:人事处人事科 李晓飞 电话:0371-65962697。

 

河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2020年4月18日

附件【附件1 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目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07号).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 2020年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高级技师)考评工种目录.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3 《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3】1号).zip已下载
附件【附件4 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8号).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5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卫生等系列工勤技能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9号).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6 关于2020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培训考核收费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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