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0年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289号)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考核基本依据,以岗位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平时考核为基础,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根据专业技术、行政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类别特点及不同岗位、不同等级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进行考核。管理干部主要考核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勤政务实、工作作风、工作效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教师主要考核其完成教学科研工作量、教书育人等情况,并在此基础上把教学、科研业绩和师德师风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主要以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情况的考核为基础,重点考核其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医务人员的考核由附属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签订合同的,应根据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二、考核标准
在职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管理岗位干部的考核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确定。
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的16%。本年度受到省(部)级以上单项表彰或受到厅局级综合表彰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17%;本年度受到省(部)级及以上综合表彰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18%。
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应控制在10%以下,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
人事代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与在编人员同时进行,单列优秀指标,互不挤占,优秀等次人数按比例分配,人数较少的部门并入在编人员统一按比例分配优秀指标。
三、考核形式
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办法,创造客观、公正的评议环境,提高年度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通过各种形式参与考核过程,让各方面的意见在考核结果中得到综合反映;坚持平时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夯实考核基础,提高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行政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岗位职责和业绩表现进行考核。
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考核部分,按照《河南中医药大学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考核量化标准》(附件1)进行核定,确定合格与不合格,然后结合德、能、勤、廉方面的要求,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四、考核程序
各部门、各单位召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安排考核工作,按照个人总结、综合评价、审核、公示、确定等次、反馈等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2020年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绩效工资以及续订、解除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
六、时间安排
1.优秀等次比例审核
请各部门、单位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使用申请表(附件2)、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名单(附件3、4纸质文档及电子版)、本年度获得厅局级以上表彰材料于2020年1月4日前报送人事处,进行考核优秀比例指标审批。
2.考核结果上报备案
各部门、各单位应在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并将本部门、各单位的考核工作总结、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6)、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7、8、9)报送人事处。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档案。
七、注意事项
1.“双肩挑”人员,需同时完成管理岗位任务和专业技术岗位任务,实行“双岗、双责、双考核”。
2.2020年新分配至我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参加考核但不定等次。
3.2020年度由外单位新调入的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
4.2020年上半年退休人员不再参加考核;下半年退休人员,应参加考核。
5.2020年军转人员参加考核,其转业(退伍)前的情况,可参阅转业(退伍)时的鉴定,无重大问题者,当年可定为合格等次。
6.2020年9月1日以后在校内改变工作部门的回原部门参加考核。
7.公派出国、公派进修人员,应参加考核。
8.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出国进修、学习的人员,回国后进行一次性考核。
9.2020年度受行政、党内处分人员的考核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对其进行考核,但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一年内,受行政撤职处分的两年内,对其进行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进行正常考核。
受党内警告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对其进行考核,但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开除党籍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及次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党纪处分人员,在上述规定时间以外,进行正常考核。
10.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11.管理、工勤、专业技术三类人员分别填写对应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管理、工勤人员考核登记表用A4纸张正反面打印;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用A3纸张正反面打印。
1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部门上报的结果应填写为“不参加考核”:
(1)非单位因公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时间超过半年的;
(2)当年因病假、事假,因私出国(境),时间超过半年的。
1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予以批评教育。
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管理人员予以降职,专业技术人员予以低聘或解聘,工勤人员予以降低技术等级,并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调整工作。
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联系人:李晓飞 电话:65962697
人事处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