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243号)和《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豫人社〔2017〕64号)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人员一般为现聘在我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根据《关于促进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若于举措》等相关文件要求,促进青年专技人才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审中脱颖而出。现拟评选一批主要承担国家和省级以上重大研发项目和战略性任务的45岁以下正高级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学校推荐可不受岗位申报比例限制。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应符合《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参考条件,突出岗位业绩、贡献导向,不再将称号、“帽子”、学术头衔等的数量、层次作为限制性条件或直接依据。重点向以下参考条件倾斜:
(一)国家实验室等国家级相关实验研发基地和平台负责人;
(二)国家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或者国家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
(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
(四)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五)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领域做出系统性、创造性的成就者;
(六)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主要负责人;
(七)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等省级相关实验研发基地和平台主要负责人;
(八)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第一主持人;
(九)代表本行业全国先进水平的技术成果主要研发者或主持人;
(十)承担河南省“十大战略”研究、转化、推广等关键性技术任务主要负责人;
(十一)获得事业单位个人记功、记大功奖励的,同等条件下可适当放宽聘任年限。
推荐的45岁以下正高级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需满足本条参考条件(一)-(八)款之一。
三、申报数量
各学院限推荐1名。行政兼职人员通过受聘学院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个人申报表》(附件1),提出个人申请,交受聘学院。
(二)学院推荐。各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评议,确定拟推荐人员,上报人事处。
(三)学校推荐。学校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委会进行评审,在上级批复的指标内,提出拟推荐人选,经学校研究后公示。
(四)整理上报。学校将拟推荐人选材料上报至省教育厅及省人社厅进行资格审查。
五、个人申报材料
(一)《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个人申报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员名册表》(见附件2,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身份证、正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证书、聘任三级岗位审批表、省教育厅签字确认的聘任花名册(或单位带红头的聘任文件或正高的工资变动审批表)、近三年任三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相关业绩材料(1500字以内,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相关成果证书、奖项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由学院审验人签名)。
(四)论文、著作不需提供,只需提交符合要求的网站检索页(加盖部门公章和人事处公章),近期发表的论文、著作无法提供检索页的,须提供学校或者出版社证明;被SCI、EI、ISTP或A&HCI、CSSCI等收录的需提供收录证明。
(五)填写、盖章规范的《二级岗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附件3)。
(六)45岁以下青年人才填报《河南省事业单位45岁以下正高级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名册表》(附件4,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特别提醒:
(1)每位申报人员应准备1个带有拉链的袋子,正面粘贴A4纸打印的封面,封面内容应包括申报人员姓名、专业、所在单位(填写河南中医药大学)、工作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背面粘贴A4纸打印的材料清单。
(2)(三)-(五)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首页加目录(标注页码),报送一套装订本(申报人个人相关业绩材料、任职资格证书、聘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
(3)《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员名册表》、《河南省事业单位45岁以下正高级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名册表》和1500字的业绩材料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命名为“姓名+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员名册表、河南省事业单位45岁以下正高级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名册表和1500字业绩材料”。
六、注意事项
1.对涉及到年限的截止时间问题,以人社厅文件下发日期2023年10月20日为准。
2.科研项目、获得奖项原则上须在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后取得,重点突出近三年的岗位成果。
七、日程安排
11月14日—11月16日,拟申报人员向受聘二级学院提交申报材料,二级学院对申报人进行审核、评议并确定本部门推荐人选;
11月17日,各二级学院将本部门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以及推荐报告提交至人事处;
11月18日—11月20日,学校组织人员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委会对审核合格人员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人选;
11月21日-11月23日,学校研究后,将最终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整理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
联系人:李晓飞 联系电话:15093286093。
邮 箱:rsc603@163.com(电子版材料请发此邮箱)。
办公地点:俊学楼A801房间 办公电话:0371-65962697。
人 事 处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