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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失业保险问答
2012-08-13 16:58  

  问:什么叫失业保险?
  答: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具有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基金由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三方负担,使劳动者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除了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等保险外,在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方面,主要是建立和完善三条保障线。第一条保障线是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特定期间内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第二条保障线是失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失业的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第三条保障线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对城市居民中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失业保险制度是三条保障线的重要组成部分。
  问:失业保险的征缴范围?
    答: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它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问: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第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第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第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问:失业保险费缴纳标准是多少?
  答: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问:失业人员应享受多长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
  答: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问:失业保险的标准如何确定?
  答: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如:1999年郑州市失业保险金月标准为168元/人。
  问:失业人员还应享受哪些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基金期间患病住院治疗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问:如何办理失业有关手续?
  答: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在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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