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学名师、教学标兵、教辅标兵”评选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荣誉称号
学校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授予 “教学名师”、“教学标兵”、“教辅标兵”称号。
二、评选时间
每两年评选一次。
三、评选范围
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和教学辅助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和实验技术、图书管理人员。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责任心强,关心爱护学生;近五年没有教学事故或教学差错。
(二)教学名师的业绩条件
1.坚持从事一线教学工作10年以上,主讲两门以上本科基础课或专业课,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教学效果优秀。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近五年年度教学质量考评至少三年为优秀。
3.注重教学研究和改革。近五年主持有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奖励;发表3篇以上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主编有高水平有特色的教材。
4.重视教学队伍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对所主讲课程形成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5.学术造诣高。在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近五年主持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特殊学科酌情考虑);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0篇以上高水平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有专著。
6.教学能力强。掌握现代教学技术手段;外语交流能力强,能用外语授课(特殊学科酌情考虑)。
(三)教学标兵的条件
1.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主讲本科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岁以下。
2.教学效果优秀。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近五年年度教学质量考评至少三年为优秀。
3.注重教学研究和改革。近五年主持有厅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成绩突出,获有厅级以上奖励;发表3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
4.重视教学队伍建设。指导和帮助新上岗教师提高授课水平,对所讲授课程形成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5.学术水平较高。在同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和知名度;近五年主持有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获得厅级(含)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特殊学科酌情考虑);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4篇以上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
6.教学能力强。掌握现代教学技术和手段;外语交流能力强,能用外语授课(特殊学科酌情考虑)。
(四)教辅标兵的条件
1.在教学辅助一线(实验技术和图书管理岗位)工作连续满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是本单位公认业务骨干。
2.业务技术精湛。①实验技术人员: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术,独立创造或改善某些实验技术条件;根据学科教师的设想和要求,设计、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或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负责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能够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指导和培养新上岗实验技术人员。②图书管理人员:理论基础扎实,业务熟练,能承担文献研究任务或解决重大业务问题,成绩突出。
3.服务质量高。热情为教师和学生服务,收到师生好评,近五年来没有师生投诉。
4.教学和科学研究有成绩。积极参加教学和科学研究,公开发表有专业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获得厅级以上奖励。
五、评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
1.教学名师的评选,由各院(部)根据教师数按一定比例向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2.教学标兵的评选,由各院(部)按根据教师数按一定比例向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教辅标兵的评选,由各单位根据从事教辅工作人员数按一定比例向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
学校将候选人材料公示3天。
(四)专家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选出教学名师5-10人,教学标兵10-15人,教辅标兵3-5人。
(五)学校审定
专家评选结果报学校审批,最终确定入选人员。
六、待遇
学校批准后,分别授予“教学名师”、“教学标兵”、“教辅标兵”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教学名师5000元;教学标兵3000元;教辅标兵3000元),并在职称评定中予以倾斜。
七、附则
本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或办法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省级教学名师评选按省教育厅文件执行。本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