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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学院关于在职人员调配工作的暂行规定院人字 [2002]93 号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适应人事制度改革和我院全员聘任工作的需要,逐步建立起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完善的人事管理体制和以聘用制及岗位管理为核心的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促进人员调配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更好地服务于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我院在职人员调配工作暂行规定。

一、调配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上级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政策,符合上级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

(二)严格控制编制定员,不得突破省编办核定的人员编制数。

(三)坚持以教学工作需要为主,根据学科建设规划和学院发展,积极引进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优秀人才。

(四)坚持领导集体研究和干部回避制度。

(五)引进和补充人员结合毕业生分配,每年集中办理一次。

(六)各部门、各单位引进和补充人员,必须是在定编定岗条件下空岗补缺的范围内(高层次人员除外)。

(七)鉴于目前我院各类人员结构情况,院内调动时,鼓励行政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向一线教学岗位流动。

二、调动工作要求

(一)从 2003 年起新进入的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聘期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二)调入人员原则上只限干部身份的人员,其他人员不予调入。

(三)后勤服务中心进人按上级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中的规定执行。

(四)因工作需要调入(或分配到)学院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须经学院医院体检合格),能坚持正常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及博士后流动站合格出站人员及其配偶;

2.原则上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应届毕业生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3.按国家政策当年计划内分配的转业士官或退伍战士。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本院职工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计划内分配的退伍战士原则上安排在校办产业工作。

(五)一、二附院的人员调配由学院人事处统一管理,实行统一计划、统一标准、统一程序。具体实施办法由一、二附院参照此文件并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报学院人事处同意后实施。

(六)工作人员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得调出:

1. 新分配的毕业生见习(试用)期未满;或见习(试用)期满后,未到达服务期要求的;

2. 新调入人员服务期未满的;

3.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学院医教研工作关键岗位的、承担有重点项目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4. 参加院内外进修培训后,服务期未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的;

5. 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处理的。

上述 1 、 2 、 3 、 4 种人员因特殊情况要求调出的,必须按《河南中医学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期制度的意见》的规定缴纳补偿金后,方可办理手续。

三、调配程序和手续

(一)调入

1. 由用人单位每年 12 月底以前,统一提出下一年度进入 计划,申明进人的岗位、职责及进入人员的学历、职称条件和要求等,报学院人事处审查。

⒉学院统一公布进人信息,包括岗位、进人条件和要求等。

⒊人事处对拟引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报学院研究。学院原则同意调入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认真全面的考察。教学人员必须经过试讲,并由用人单位负责写出考核和试讲效果的书面材料,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要在考核材料上签署意见,报学院研究。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中级(含中级)职称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调入由院长办公会审定,处级干部、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调入,由院长办公会提出意见,报党委会审定。

⒋对批准调入的人员,原则上应实行不少于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方可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若因上级或政策原因不能办理调动手续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二)调出

⒈由申请调出人员写出请调报告,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后报学院人事处审查。

⒉人事部门对申请调出人员的有关材料进行审议。如同意调出,则呈报学院审批(处级干部、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调出学院须经院党委会研究审定 ; 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中级(含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调出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然后发出商调函(也可由接收单位发来商调函)。

⒊调出人员接到调动通知后,应按期办清有关工作交接和离校手续。一经学院研究同意,必须调出,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学院本部范围内人员调配

⒈因工作需要,要求在学院本部范围内调动的,由本人写出请调报告,经调出及调入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人事处审查并报学院审定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原则上有半年岗位试用期。

⒉工作人员在本部门、本单位内部调整工作岗位,由部门或单位领导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

(四)一、二附属医院人员调配

一、二附院需要补充人员,应于每年 12 月底之前,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填报下一年度进人计划表,报学院人事处审定,纳入学院进人计划,统一调配。需要调出的人员,经医院党委研究后,报学院人事处研究同意,并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四、调配工作纪律

(一)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持条件,严格程序 ; 要顾全大局,坚决执行组织调配决定,自觉遵守“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

(二)人员调配必须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由个人说了算,不允许将会议讨论情况随意对外泄漏。

(三)人员调动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发现弄虚作假的,人事部门不予受理,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属调入的一律取消资格。

(四)与人员调配有关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为政清廉。对违背原则、违反纪律、以权谋私的人员,必须坚决查处。

(五)凡接到调动通知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办清调动手续。如无故逾期不报到,超过一个月的,属外单位调入人员则撤销对其调入决定,退回原单位 ; 属本院人员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本暂行规定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本暂行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上级有新规定按上级文件执行。

河南中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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