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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实施意见
2014-06-24 12:26   组织部、人事处

为加速选拔培养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促进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我校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营造“鼓励人才想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学术环境,积极创造条件为中青年骨干教师提供脱颖而出的平台,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培养目标

以进一步提高优秀中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教学科研能力和知识创新能力为着力点,引导、支持我校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围绕重大科技问题和学术前沿进行创新科学研究,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富有活力、勇于创新、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为学校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高标准、高层次、重业绩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原则。

(三)坚持近期需要与长远发展相结合原则。

(四)坚持重点培养、严格考核、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原则。

三、选拔范围与数量

中青年骨干教师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20名,三年为一培养周期。

中青年骨干教师入选者应是学科学术骨干,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成绩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位限制。

四、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二)业绩条件

1.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专业知识;承担一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深受同行和学生好评。

2.为学科学术骨干,在某一领域进行了较系统的研究。

3.近5年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或被SCI、EI、ISIP收录文章3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

4.近5年作为主持人承担或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纵向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

五、选拔与推荐

由个人提出申请,院(部)推荐,人事处根据选拔条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提出人选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后报学校审批,批准后正式公布资助人选名单。

六、培养措施

(一)设立专项经费。学校对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的资助期为3年,采取“2+1”滚动资助方式。资助经费每人5万元。主要用于资助期内的学术研究工作,以及参加学术活动、出版学术著作等。其中前两年按年度资助60%,两年后经中期评估有明显进展者继续资助40%部分的经费,未取得明显进展者将暂停资助,半年后经评估仍未取得进展的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二)选配指导导师。中青年骨干教师自选两名国内同领域学术上的领军人物为指导老师;中青年骨干教师入选者要定期跟师学习。

(三)实行目标管理。中青年骨干教师入选者填写《河南中医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目标任务书》,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进行重点扶持。学校对中青年骨干教师入选者在出国研修、国内高级访问学者和参加高级研修班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和推荐,入选者所在单位在推荐研究生导师及其他重要的教学、科研工作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入选者优先申报国家和省各类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七、管理与考核

(一)院(部)负责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的日常管理工作。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学科办等职能部门在科研、教学等方面工作进行指导和跟踪管理。

(二)院(部)按照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目标任务,负责年度考核。

(三)学校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入选者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考核。

每年年底所在学院(部)对入选者进行年度考核。

资助两年后,由学校组织专家采取适当方式对受资助的教师进行中期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若其在两年内取得明显进展,将予以继续资助;否则将暂停资助,半年后经考核仍无进展者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受资助者资助期满应填写《河南中医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由院(部)根据培养目标和要求对其进行考核。考核评估结果经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学科办等职能部门审核后报人事处备案,作为遴选和推荐更高层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培养对象的重要依据。

(四)对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调离学校的获资助者,或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触犯法律的获资助者,所在院(部)应及时向人事处提交书面报告,学校予以中止或撤销其资助资格,停发并视情况追回已支付资助经费。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资助资格: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

(2)出现教学事故者;

(3)因失职给国家和学校造成重大损失者;

(4)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外出或出国逾期不归者;

(5)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

(6)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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