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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2014-06-24 12:29   组织部、人事处

为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工作,提高其教学和科研能力,加快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培养目标

全面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教学科研能力、知识创新能力和整体学术水平,建设一支素质优良、富有活力、勇于创新、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的青年教师队伍。

二、培养对象

1.年龄35岁以下青年教师。

2.新进教师。

3.新转入教学岗位人员。

三、培养方式

学校在教师培养过程中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将师德师风教育作为一个首要的、长期的系统工程贯穿于教师培养的全过程。

(一)岗前培训

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新调(转)入教师岗位的人员到校工作后,必须参加学校举办的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班。学校组织新聘用的教师集中参加河南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理论培训,帮助教师掌握教育基本规律,了解教师行为规范及提高教师职业道德。

(二)基本技能培训

1.普通话培训:未取得普通话相应等级证书的教师必须参加普通话培训,并取得二级乙等以上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2.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定期开展计算机技术、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帮助教师提高现代教育技术水平,改进教学能力,提高教学效果。

3.外语培训:定期举办英语强化班、口语班以及双语教学提高班,帮助教师提高外语运用能力。

(三)教师能力培养

1.助教制:青年教师在来校工作的第一学年必须担任至少一门完整课程的教学助理工作和兼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以提高教学和学生管理水平。

2.导师制:为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青年教师和导师双向选择,指导教师负责向青年教师传授教学经验,指导学术研究,提升职业道德水平。

3.名师讲坛:组织青年教师参加教学名师的系列讲座、观摩优秀教师的教学活动,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4.临床技能培养: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护理学等专业的教师要参加临床技能培养,相关新进青年教师到学校工作后,要跟师或独立进行临床实践,丰富临床经验,提高临床技能。

5.学历提升计划:根据师资建设和学科建设情况,学校有计划地安排青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提高青年教师的学历层次。

6.单科进修:有计划地选派中青年教师赴国内重点大学进修,更新专业知识,为教师拓展专业知识面、开设新课程奠定基础。

7.短期研讨班:根据需要选派骨干教师参加以课程和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学术界热点问题为主要内容的短期研讨班、讲习班。

8.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定期开展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活动,促进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9.科研能力培养:通过科研立项以人才项目和团体项目的形式予以经费资助,提高科研能力。

四、组织管理

(一)构建校院(部)两级培养体系

学校负责对教师培养进行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落实培养经费,保证教师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院(部)负责制定本单位每年的教师培养方案,报学校备案,并为每位中青年教师制定发展计划和培养方案,确定发展方向,建立个人培养档案。

(二)加强培养工作的规划

学校每年根据师资建设规划和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培养计划,于每年10月确定下一年的培养执行方案。院(部)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一方面向学校申报培养计划,另一方面根据学校的计划相应制定本单位的教师培养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教师参加各种培训活动。

(三)加强培养工作的考核

院(部)要认真执行本单位的培养方案,学校每年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并在每年年底总结培养工作,以增强教师培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切实加强培养对象的管理与考核,培养对象的考核由所在院(部)负责,各单位要增进对培养对象的了解,加强业务上的跟踪。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领导要认真落实《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教育部教人[1996]92号),把青年教师培养考核作为一项系统的人才培养工程抓实抓好。学校、院(部)、学科成立专门机构,负责青年教师的培养考核工作。

(二)经费保障

学校设立青年教师培养专项经费,按一定额度拨付给各院(部)统筹管理使用。各院(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安排青年教师培养、进修,开展各项师资队伍建设活动。

(三)完善导师制

发挥老教师作用,实行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制度。指导教师应由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教师担任。学科主任和指导教师要关心青年教师成长,加强工作指导、严格进行考核,帮助青年教师达到培养目标要求。指导教师任务完成的情况应作为考核该指导教师平时工作的内容之一。

(四)加强过程管理,要针对青年教师的特点,采取多种培养和考核方式,促进青年教师素质的提高。对青年教师的培养,要坚持在职为主、脱产为辅、在职和脱产相结合。各单位建立青年教师考核档案,考核档案由院(部)保存。由各院(部)专人负责,定期地、实事求是地记录培训考核情况。青年教师的考核结果要与职务晋升、选送国内外学习,奖惩、调整使用相结合。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或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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