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实施我校“人才强校”战略,吸引和遴选优秀人才,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带动和促进学科建设,提升学校的学术水平和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原则
(一)根据学校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重点引进急需人才。
(二)采用灵活的人才引进方式,不求我有,但求我用,淡化身份,注重业绩。
二、引进对象
院士、特聘教授、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急需专业具有博士学位人员。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能从事教学科研医疗第一线工作,除院士外,年龄原则上在50岁以下,一般须具有博士学位。
2.学风严谨,作风正派,学术思想活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为人师表,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3.在所从事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取得了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或者本人学术成就在国内本学科领域青年学者中名列前茅。
4.发展潜力大,掌握学科最新发展动态,对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有创造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二)业绩条件
1.河南省特聘教授参照《河南省高等学校设立特聘教授岗位实施办法》执行。
2.河南中医学院特聘教授参照《河南中医学院特聘教授管理办法》执行。
3.省部级学科带头人参照《河南中医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四、工作待遇
(一)院士
1.提供住房一套和一定数额安家费。
2.提供科研启动金,并根据需要配置办公、科研用房及配备助手和学术团队。
3.除工资和院士津贴外,每年给予12万元校内岗位津贴。
4.解决配偶随调和子女就学问题。
5.双聘院士来校工作期间,学校提供住房,每月津贴1万元,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一定的科研经费。
(二)省特聘教授
1.提供住房一套和一定数额安家费。
2.提供科研启动金,并根据需要配置办公、科研用房及助手和学术团队。
3.每年给予12万元校内岗位津贴。
4.解决配偶随调和子女就学问题。
5.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不享受第1、2、4条待遇。
(三)校特聘教授
1.提供住房一套和一定数额安家费。
2.提供科研启动金。
3. 特聘教授在聘期内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享受特殊岗位津贴。
4.解决配偶随调和子女就学问题。
5.柔性引进的特聘教授,工作期间学校提供住房,津贴根据工作业绩而定,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一定的科研经费。
(四)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1.提供住房一套和一定数额安家费。
2.提供科研启动金。
3.聘任期间享受学校相应岗位校内津贴。
4.解决配偶随调和子女就学问题。
(五)急需(紧缺)专业具有博士学位人员
1.一次性补助一定数额安家费。
2.提供科研启动金。
3.解决配偶随调问题。
五、引进程序
(一)各院(部)根据学校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推荐拟引进高层次人才人选,并将个人相关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
(二)学校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院(部)推荐人选进行审核,除院士外,按照相关程序提交学校审议。
(三)学校批准后,由人事处办理聘任手续。
六、管理与考核
(一)聘后管理
1.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依照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相应聘用合同,实行聘约管理。
2.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岗位职责和所要完成的工作目标任务,以此作为对其聘期内考核的主要依据。
3.聘用期间,用人单位负责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工作。
4.对于未完成目标任务、违背学术道德、擅自离岗或未经学校同意长期出国(境)不归等人员,学校有权终止其聘用合同,解除人事关系,并根据协议要求受聘者赔偿损失。
(二)考核
1.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考核的重点是受聘者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工作的进展。
2.年度考核由用人单位对所引进人才一年的工作进行一般性考评,并形成书面意见,作为聘期考核的参考。
3.聘期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受聘者工作业绩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4.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等次。优秀者,学校可另行予以奖励,并本着自愿协商原则续聘;称职者,由聘期考核小组提出续聘意见及聘期;不称职者,不再续聘。最终考核结果由学校研究决定。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或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